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5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工作方案》(闽环保固体〔2025〕1号)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2024年,本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8.87万吨,利用量为5.99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0.04万吨),利用率为67.07%;处置量为2.69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02万吨),处置率为30.16%;贮存量为0.15万吨。
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23含锌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和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44.17%、17.03%、8.43%、5.39%、4.25%。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概况
截至2025年10月,我市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共有24家,我市危废经营能力合计约84.86万吨/年,覆盖危废30大类,其中综合利用13家,合计规模59.8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5家,合计规模23.95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1家规模0.22万吨/年;废油收集1家规模0.1万吨/年;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单位4家,合计规模0.72万吨/年。我市危废经营企业数量、规模和类别覆盖均居全省前列,根据平台数据,截至2025年10月,2025年三明市共计产生危废7.01万吨,其中省内利用处置量6.66万吨,占比94.94%。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根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利用类项目,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金属冶炼类项目,稀贵金属催化剂仅提取金属类项目,废铝灰利用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类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鼓励900-200-08和900-006-09含油切削金属屑的豁免申请。
(三)鼓励772-002-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处置类项目。
(四)鼓励投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并充分衔接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