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5号),下达我市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4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万元)
备注
1
泰宁县
泰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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