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报价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质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市需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该项工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现向贵单位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三明市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24〕6号)要求,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的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设置、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并开展平行样品比对分析,平行样品应选择地块内最有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点位样品,每个地块不少于2个区域,每个区域至少选择2个土壤点位和1个地下水点位(若不存在地下水可不布设),测试指标应包含地块特征污染物。
本项目预计开展不少于5个地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基本要求:承担该项目的技术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的工作经验;
4.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任务所在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二)技术要求:本项目活动应满足以下文件(技术规范、指南、标准)要求。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3.使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的移动端质控APP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模块联合协作。
(三)项目成果:
《三明市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报告》
(四)人员要求:
1.熟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涉及地下水污染调查的,应当熟悉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监督检查原则,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监督检查任务;
3.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和现场采样环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有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背景,或者熟悉相关行业工艺流程,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4.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环境监测或相关管理工作5 年及以上。
(五)工作质量要求:
任务承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或采购单位抽查复核,如果发生工作进度滞后、工作质量不合格问题的,采购单位可以对其费用进行扣减,并对任务承担单位进行通报约谈。通过监督检查的地块调查报告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要求。
(六)安全防护要求:任务承担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进场前,需制定好事故应急管理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并开展入场培训。钻探采样过程应设立明显警示,采取人员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因任务承担单位未落实安全措施而致人员发生安全问题,均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协商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如协商无果,需要司法调解或诉讼的,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稳妥解决,且不得产生不良影响。
(七)保密要求:参与监督检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专家,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获知的企业信息、调查结果等应当保密,做到廉洁自律,涉及利益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三、报价要求
有意向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报价函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三明市梅列区绿岩新村74幢),意向单位应提供单个地块报价费用,并在报价函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逾期将不予接收。
联 系 人:王浩朴
联系电话:0598-8247519 0598-8233112(传真)
联系邮箱:smhbzlk@126.com。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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