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1-12 17:17

  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39万元,用于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泰宁县、清流县等2个县共10个村庄。根据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万元)

备注

1

泰宁县

泰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181.45

 

2

清流县

清流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2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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