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情况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1-12 17:17
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39万元,用于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泰宁县、清流县等2个县共10个村庄。根据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及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中央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泰宁县 |
泰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181.45 |
|
2 |
清流县 |
清流县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 |
25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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