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中,隐患排查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2021年1号公告)》执行,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执行,2023年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附后。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企业可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登陆网址:http://220.160.52.213:10072/fjqq/)查询、接收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提醒、对接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可在平台上了解最新的环保法规政策,向专家、科研机构咨询环境治理方面遇到的疑问。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是企业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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