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经审查,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我局对1家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核发决定。现将作出的核发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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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名称 |
单位地址 |
设施地址 |
经营废物类别 |
经营废物的方式及规模 |
有效期限 |
沙县盛福环保节能燃料有限公司 |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工业开发区 |
三明市沙县区高桥镇洋芜山工业集中区 |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3-08(仅限浮油)、900-199-08(仅限废矿物油)、900-200-08(仅限废矿物油)、900-203-08、900-204-08、900-210-08(仅限浮油)、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仅限废燃料油)、900-249-08(仅限废矿物油)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900-007-09 |
年收集、贮存、利用3万吨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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