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05 18:06

  为进一步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现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9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mhbzlk@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3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话沟通提出意见。

  联系人:金芳伊,0598-8247519

  附件:《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小、处置费用高、收集转运困难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我市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试点单位、收集范围及对象

  (一)试点单位

  为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永安市、尤溪县各选取1家企业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试点时间暂定一年。原则上引导和支持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验、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社会责任感强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的运行情况,酌情新增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由三明市永安、尤溪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征集试点单位,意向试点单位编制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由三明市永安、尤溪生态环境局分别报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取试点单位。

  (二)收集范围

  1.永安市试点收集范围为永安市全域和明溪县全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等于10吨的企事业单位(以当年管理计划为准)。

  2.尤溪县试点收集范围为尤溪县全域和大田县全域内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小等于10吨的企事业单位(以当年管理计划为准)。

  3.不得收集、贮存医疗废物、废铅酸电池、反应性和感染性危险废物、废弃剧毒化学品和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三、试点单位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

  (一)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

  (二)收集试点单位的贮存设施应位于工业园区或原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厂区,有满足要求的贮存设施,试点建设 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在环评中充分论证选址、贮存能力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省、市管理平台联网,进入危废仓库需使用门禁卡。

  (三)收集试点单位应配置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计量设备等,确保收集的各类危险废物能够分区分类存放,收集贮存设施的面积应满足收集贮存需求及中转周期要求,原则上每一种类危险废物须具备1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危险废物仓库应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的存放要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渗。计量设施应具备智能称重、自动记录和上传数据功能。

  (四)收集试点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配置1-2辆以上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小型厢式货车,用于小微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运输车辆上配备必要的包装容器、重量计量设备,对承运的危险废物具备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并做到防风、防雨、防渗漏、防遗撒。

  (五)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分析测试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台账记录、库存管理、平台登记、联单转移等日常工作。

  (六)收集试点单位应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以保证收集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置,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和处置利用等。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和规范运行的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健全转移交接单和台账,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1.台账记录制度。试点单位须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等管理制度,清晰记录每批危险废物的来源、收集日期、数量和去向等情况,实现“专人、专库、专账”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的全过程内部监管体系,做到来源可追溯、贮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踪。

  2.内部监管制度。贮存区域实现连续视频监控,视频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定期对运输工具、贮存设施、应急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

  3.人员培训制度。明确每个涉及危险废物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使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应对紧急状态;受训人员须熟悉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和应对措施等。

  4.环境监测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保存原始记录。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申报阶段(2022年9月)

  1.申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公开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申请人可对照试点准入要求(见附件1),向市驻永安市、尤溪县生态环境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实施方案(见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符合准入要求的支撑材料。

  2.专家评议。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2年9月-12月)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建设项目有关审批程序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三)正常运行阶段(2023年1月起)

  试点单位经取得经营许可资格后,进入正常运行阶段。

  五、管理要求

  (一)各试点单位应规范对小微产废企业的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开,不得拒签和拒收小微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得强制要求小微企业购买其他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收集等相关经营活动。严禁价格垄断和人为设置壁垒。

  (二)鼓励试点单位对其服务的小微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延伸服务,协助产废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规范危险废物台账和贮存措施以及废水、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全面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日常收集危险废物过程中做好产废企业的帮扶工作,一旦发现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等违法行为,要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收集试点单位要结合服务对象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确保服务对象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转运。对采用电子联单确有困难的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过程可用纸质联单记录,由收集试点单位在平台统一登记入库。

  (四)收集试点单位全部纳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统一监管,要及时通过平台录入危险废物收集、入库和转移信息。转移交接单及台账资料保存五年。危险废物转移到处置经营单位要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收集试点单位应按时向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上年度运营情况自评估报告(包括运营工作的总体概述和自我评价、监管落实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管理台账制度执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规范服务和收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情况等)。

  (六)试点单位列入危险废物规范化年度考核名单,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者危险废物收集负荷率不足30%,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的统一收运试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准入管理。坚持高标,严格试点单位准入要求,确保试点单位有能力承担试点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试点单位应建立组织架构清晰、责任体系完备的危险废物管理体制,依法开展危废收集活动,定期报告危险废物收集活动情况,在运营阶段应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废水、废气等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法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属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在试点申报、信息报送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未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的以及试点期间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四)严格考评考核。试点期间,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及时发现试点单位运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试点单位要自觉接受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随机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营业,并终止试点,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动态调整。试点期结束前,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收集规模小、服务水平差、专业素质低、运营管理不善以及存在恶意哄抬高价或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令其停止经营并退出试点。试点单位终止现有危险废物试点项目时,应当依法对收集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处理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并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等工作。

  联 系 人:金芳伊

  联系电话:0598-8247519

  地    址:三元区新市北路绿岩新村73幢

  附件:1.三明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2.申请报告

  3.承诺书

  4.XXXX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5.评分标准

  附件1

  三明市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准入要求

  1.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企业。

  2.原则上具有与所收集的危险废物相适应的分析检测能力,不具备相关分析检测能力的,应委托具备相关能力单位开展分析检测工作;

  3.具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且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全职技术人员。

  4.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或委托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5.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程可跟踪、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各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情况,且数据管理平台和在线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监管部门实现实时传输和共享,确保管理数据准确、全面、及时。

  6.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和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收集贮存设施的面积应满足收集贮存需求及中转周期要求,原则上须具备每一种类危险废物1个月以上的贮存能力,并配备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计量设施应具备智能称重、自动记录、上传数据功能。

  7.制定保证危险废物收集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收集试点单位的贮存设施原则要求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若依托原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需设置在原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内。

  9.试点单位遵纪守法,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

  附件2

  申请报告

  三明市XX生态环境局:

  根据《三明市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我公司申请作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单位,请予以受理。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书

  三明市XX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实的,若存在隐瞒或提交虚假资料的行为,贵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报资格。

  二、若我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单位,我公司保证按要求时间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按建设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若未按时落实以上要求,我公司将自动放弃候选试点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XX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模板)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的位置、收集规模、收集类别、开展危废集中收集处置工作的优势、贮存设施基本情况、收集危废的去向、人员配备及培训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转移车辆及包装工具的污染防治情况,贮存设施污染防治情况(包括防渗、防腐、防雨措施和应急收集池建设及废水废气的治理等)。

  三、环境管理制度

  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四、试点工作方案

  服务范围、收集量以及处置费用估算、运输方案及路线、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效益分析等。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

综合实力(50分)

1

资金实力

8

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0万元加0.5分,最高得3分;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得1分,每增加250万元加1分,最高得3分;环保投资不少于项目投资的10%得1分,每增加10%加0.5分,最高得2分。满分8分。

2

厂房面积

16

规划厂房危废贮存区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得10分;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加1分,最高得6分。低于1000平方米得5分,低于600平方米不得分。满分16分。

3

危废经营许可证

3

申报单位注册地址在三明市且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得3分。满分3分。

4

分析实验室实力

13

配置分析实验室得5分,未配置不得分;检测能力与经营类别相匹配得8分,若检测能力与经营类别不匹配的,最高得3分。满分13分。

5

危废运输能力

10

由持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试点单位持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得5分,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但持证合作单位注册在三明市的得2分、持证合作单位注册在三明市以外的得1分。满分10分。

实施方案(50分)

6

建设进度

2

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时间节点满足试点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前完成建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满分2分。

7

污染防治

9

根据危废类别制定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管理监测制度、运维方案,每项得3分。无则不得分。满分9分。

8

应急管理

1

制定满足环境管理要求的应急预案得1分,无则不得分。满分1分。

9

人员配备

6

有1名以上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中级以上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名得1分,最高得3分;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的得3分。满分6分。

10

信息化水平

10

实施方案体现危废收集、贮存、转运全程可跟踪、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得5分;数据和监控与环保部门及时共享得2分;计量设施应具备智能称重、自动记录、上传数据功能得3分。满分10分。

11

设施规范

6

危废贮存设施建设规范,地面防渗、雨棚、围堰、警示标识、应急设施、分类分区规范得6分,否则按比例得分。满分6分。

12

创新亮点

4

收运模式具有创新性的,按其创新程度及可操作性得1-2分;设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展示、宣教专用场所和专用设施的得2分。满分4分。

13

优质服务

12

为产废单位提供危废管理计划备案、标志标识设置、危废管理制度完善、培训等方面服务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8分;计费方式合理透明得2分;有其他便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危废管理的服务举措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2分。满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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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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