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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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3.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 4.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5.拟对公民罚款(没收)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没收)人民币(或等值物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6.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7.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8.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9.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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