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下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2021年10月份环境质量会商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各环境要素管理科室、执法支队、市驻三元生态环境局等有关负责人。
10月,三明市区(三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7,同比下降0.59个单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各县(市、区)达标天数比例均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1.47—2.50,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明溪县、宁化县、泰宁县、将乐县、清流县、大田县等6个城市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综合排名前十。全市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达标率均为100%;全市19个国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78.9%。
1—10月,三明市区(三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8,同比上升0.20个单位,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9.3%,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尤溪县、大田县达标天数比例为99.7%,其余各县(市、区)达标天数比例均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1.61—2.69,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泰宁县、将乐县、明溪县、建宁县、清流县、宁化县等6个城市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综合排名前十。全市1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达标率均为100%;全市19个国控河流断面监测均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达标率100%。
会上,各科室、单位对2021年10月份环境质量数据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市区(三元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仍然落后,尤溪县、建宁县在全省县级城市排名大幅下降,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水质同比下降等问题,会议讨论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强化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三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整改攻坚方案》,加强对水泥、化工、火电、白炭黑、PU革、机砖厂等重点企业监管;二是强化共管联动,持续做好施工扬尘、露天焚烧、工业企业冒黑烟等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强化监督帮扶,加大流域内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加强畜禽水产养殖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四是强化预警机制,充分利用水质指数保险等预警作用,及时掌握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加强测管联动,推进流域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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