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1日-8月31日我局共对6个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备注 |
1 |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卫生所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双拥路1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138] |
2023年8月4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
2 |
泰宁县朱口中心卫生院龙湖分院 |
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朱口镇龙湖村排前街5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105] |
2023年8月11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3 |
宁化县城南卫生院 |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城南镇城南村街上26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234] |
2023年8月17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
4 |
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街道金泉路26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131] |
2023年8月21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 |
5 |
三明曙光医院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038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158] |
2023年8月31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
6 |
三明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
永安市燕南巴溪大道1369号1幢1单元201-208室 |
销售Ⅲ类射线装置 |
闽环辐证[G0235] |
2023年8月31日 |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8-825504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shbjkj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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