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12 08:32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现就做好2020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自查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年度自查评估

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自查评估是一项重要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辐射安全意识的重要措施。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2020年度的辐射安全自查评估工作。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积极指导和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按要求开展年度评估。

二、及时提交自查评估报告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核技术利用类型,对照《福建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态年度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逐项核查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隐患并进行整改并于20211月31日前将盖有本单位印章的年度评估报告扫描后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同时,将纸质报告提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加强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的使用

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明确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管理员,及时对申报系统中的本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并指导督促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申报系统,及时对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申报系统提交的数据信息及年度自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系统信息全面准确。

四、做好汇总统计和整改落实

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20212月30日前将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自查评估报告报送情况汇总后报我局。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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