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31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9-08-01 1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31日我局共对1个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1 |
沙县南霞卫生院 |
闽环辐证G0091 |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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