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三明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申请人可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渠道
1.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hb.sm.gov.cn;
2.“三明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3.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4.新闻发布会;
5.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6.通过三明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8239509
电子邮箱:smhbbgs@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
邮政编码:365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三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以在线提交确认之日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