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环保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环保局 时间:2019-01-08 15:48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及附表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181120181231。本报告在三明市政府网站(http://www.sm.gov.cn/)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www.shb.gov.cn/)上予以公布。对本报告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列东新市北路102号,电话:0598-8239509)。

一、概述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印发实施《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环办〔20188号),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一)牵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政办〔201848号)要求,推进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市数字办沟通,及时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的子栏目优化调整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重点排污、环评信息、环境违法曝光台、环境监管、投诉处理、空气质量预报、环境质量、饮用水质量监测。

1.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和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工作的政策措施、进展及成效情况,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相关政策解读,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开设“生态保护”栏目,重点公开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创建等生态保护情况,新增“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公布全市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专题发布专项行动安排部署、自查整改、督察反馈、阶段成效等环节信息。

2.拓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过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向公众实时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各项指标信息、政府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信息。定期发布排污权交易信息,具体包括排污权收储项目名称、排污权种类和数量、排污权储备日期等信息。加强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

3.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设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等;利用政府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全市主要流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公开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主动曝光环境监管信息。加大“双随机”污染源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的公开力度,及时通过环境违法曝光、12369污染举报等平台公开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尤其是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信息。按规定公开特重大突发事件、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今年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季度情况4期,按程序及时准确公开2个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环境监察政务信息12期。

5.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依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果,解读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在环评文件受理后,及时通过环境保护专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情况,并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在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拟作出审批决定时,通过环境保护专栏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等;在对环评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通过环境保护专栏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审批决定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审批情况并公开审批决定全文。

(二)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1)围绕法治政府促进公开。一是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在拟制生态环境政策文件时,对相关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予以明确,拟不公开的,起草科室、单位需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我局制定执行的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已及时对外公开,涉及市区水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置等20件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也均予以公开二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公开。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职责,对我局现行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责任事项进行融合,编制形成权责清单,列明行政权责事项、法定依据、实施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等,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目前,我局权责清单,已在市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约,推进依法履职。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根据原环保部、环保厅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要求,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公开。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市政府网站“环境保护--环评信息”栏目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配合市发改委,在市政府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开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同时,主动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审核验收”栏目发布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本案系统”两个专栏。二是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结合环保实际,制定《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环办〔20189号),进一步厘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主要包括大气、水、土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评等10项信息。2018年,根据以上重点信息范围,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调整,实现一一开设专栏与适时信息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一是深入解读政策。运用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尤其是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做到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今年,局主要领导参加了市政府网站访谈节目,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守护三明碧水蓝天”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二是加强舆论引导。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制作网络舆情报局领导批阅,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处置结果等,防止误解误读2018年,回应网络舆情18期,未出现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等情况。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一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要求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并公布办事指南,所有证照、批文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全面梳理公布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我局共有10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其中6项可做到“一趟不用跑”、4项做到“最多跑一趟”配合市数字办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建设,申报辐射安全许可、福建省排污许可证、关于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函三个证照(批文)纳入我市第一批“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清单;向市发改委申请“根据企业全称查询企业完整信息”共享服务接口应用于福建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截至目前,未接收到来自“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举报平台的网民留言。二是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出台《简政放权提质增效十条措施》,围绕环评审批、排污交易和排污许可等方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在全省环保系统做到审批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门槛最矮、诚信最优。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260多个环评项目缩短公示时间2260余天;60个符合相应条件的排放小微量污染物的新建项目豁免购买小微排污权,为企业节约资金223万元120多个企业简化排污许可证延证手续。协助推广闽政通APP,动员干部职工106人注册闽政通APP,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办事窗口张贴闽政通APP二维码,共同扩大闽政通APP影响力。

3.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为标尺,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建设运维、检查整改、安全管理等保障机制,做到专人负责网站的内容保障、技术运维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今年以来,结合省、市抽查通报和自查整改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进行调整。调整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其他信息7项内容。进一步规范网站域名、标识,向市数字办提交了《关于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申请使用二级域名的函》;商有关科室、单位,梳理出局门户网站中内容无法保障的栏目,进行归并或归档处置。充分发挥我局微信、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2018年以来,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信息696 条,微博391条。

4.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跟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20186月、9月,分别举办了全市环保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和保密知识培训班,及时向各县(市、区)环保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经办人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交流政务信息写作的方法、技巧等,帮助准确把握运用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二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制定出台《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明环办〔20154号)、《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三明环保”网站信息保密与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环办〔20178号)、《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环办〔20179号)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范围、主要内容、实施主体、工作规程、责任追究等事项予以规范,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三是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完善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8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各类环境信息4306条,其中公开政府信息220条(均已移交市档案馆),公开环境信息4086条,有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结合国家机构和环保垂管改革,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置的栏目,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环评审批、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其他信息7项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主要通过三明市政府网站、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简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局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运用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措施、法规规章,尤其是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做到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今年,局主要领导参加了市政府网站访谈节目,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守护三明碧水蓝天”主题,与广大市民直接在线交流,倾听群众心声、解答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履行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分别发布政策解读文件3个。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健全完善舆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制作网络舆情报局领导批阅,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处置结果等,防止误解误读2018年,回应网络舆情18期,未出现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的数量。2018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7件。其中,网络申请33件,占89.19%;信函申请4件,占10.81%。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环评信息、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5件。

()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8年,我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7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信息31件,占83.78%;同意公开答复31件;不同意公开答复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

(三)“不予公开”信息情况。2018年,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需要获取的信息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如应国家、省、市要求新增设的专栏,在内容的保障上不够到位;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够全面、细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一是结合国家机构和环保垂管改革等情况,优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二是继续推进局门户网并入市政府网站事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20

155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19

154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1

16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37

6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33

6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4

4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7

6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1

5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

4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3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三明市环保局

                                      2019年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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