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5年5月20日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在审查过程中,因报告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你单位于2025年4月9日申请暂停审批流程;2025年5月15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的报告书重新提交后,我局重启办件。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沙县凤岗街道东门村,拟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扩建,扩建后总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其中,对现状一期3万立方米/天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处理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的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分两期(近远期)进行建设,每期设备配套污水处理能力 1.5万立方米/天。本项目近期(2025年)建成后,全厂处理规模为4.5万立方米/天;远期(根据区域收水情况适时扩建)建成后,全厂总规模为6万立方米/天。项目建成后,尾水通过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放,该入河排污口编号为GC-350427-0108-SH-00,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8′37.94″、北纬26°24′37.76″,入河排污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规律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尾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沙溪。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相关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三明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明环规〔2024〕2号)及《沙县城区雨水、污水及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排污口排入沙溪。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AAO 生化池、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氧化沟边界外延50米,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AAO生化池厌(缺)氧区、污泥泵井、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采取加盖密闭措施除臭。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AAO生化池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污染雨水等可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园区及生态环境部门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注明排污口编号、主要污染物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等信息。入河排污口应按规范要求预留采样口。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同意设置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