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帮扶“白名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环监〔2022〕49号

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帮扶“白名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褚静

联系电话:0598-8226579

   箱:smshjjczd@126.com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督帮扶“白名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实施监督帮扶“白名单”制度,创新指导和服务的帮扶机制,根据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以建立实施“白名单”为契机,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白名单”,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向激励作用,逐步构建以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的“白名单”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纳入条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监管执法能力,综合考虑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排放总量情况、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群众举报投诉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因素,对已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制度台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备且能够保障正常运行、3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监督帮扶“白名单”:

1.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上被标识为“绿色领跑企业”,或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牌)的企业。

2.环境管理规范,环境风险低,以及具备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措施,无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企业。

3.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税源稳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且主动开展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的企业。

(二)实行动态管理。纳入监督帮扶“白名单”的企业有效期为2年,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统一纳入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完成(2022年于10月底完成),并在每季度末进行统一动态调整。对于通过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媒体曝光、污染问题、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以及“非现场”监控设施推送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环境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及时移出“白名单”,原则上不得再次纳入。

(三)强化在线帮扶。充分运用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强化对在线监控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第一时间提醒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违法风险,帮助企业梳理汇聚相关数据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性地开展线上帮扶,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通过平台自主反馈整改进展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自证整改成效的,免予现场核查。

(四)包容审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坚持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原则,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的,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免于处罚。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派驻局可以邀请“白名单”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企业诉求,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采取生态环境普法培训、法律宣传单送法入企、专项指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行为预期。根据企业需求,加强帮扶指导,及时提醒预警,引导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精细化环境管理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派驻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及时纠正错误理解、认识偏差,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监督帮扶“白名单”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派驻局要坚持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把满足企业法律需求与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相结合,做好企业环境法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执法监管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白名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生态环境守法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派驻局要及时总结实施监督帮扶“白名单”工作的经验,对行之有效、广泛认可的措施,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对“白名单”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三明市生态环境首批监督帮扶“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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