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答复书(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9-11 15:58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转运电子废弃物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陈先生:

  您反映的“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跨省转运电子废弃物”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诉求

  1.调查该公司电子垃圾废物来源及违法处置方式;2.对未依法办理运输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编制了《废旧电子产品加工处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0月13日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3年10月编制了《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电子产品加工处理(变更)项目非重大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该报告经专家评审,并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23年1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481MA2XN8CA6T002V,有效期自2023年12月21日至2028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完成阶段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齐全,符合投产要求。该公司已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在焚烧废气排放口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可实时监测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烟尘)指标浓度,于2024年8月完成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自联网以来,未出现监测数据超标督办情况。同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的频次,对焚烧废气排放口二噁英、重金属等指标及厂界无组织的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开展手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录入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2025年6月,永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部分时段温度不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急冷出口温度频繁波动,存在部分时段温度高于200摄氏度,不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 515-2009)要求。

  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利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阅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和福建利凯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进出厂台账记录,该公司自2024年1月以来,共接收危险废物2049.436吨,其中社会源零散收集共945.3803吨,有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共1104.0557吨。该公司社会源零散收集到的废电路板均有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监管平台中录入,未发现有该公司从外省转入危险废物的记录。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豁免清单,废电路板在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运输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三、处理情况

  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方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该公司应严格根据环评和相关规范规定,在生产过程中满足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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