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4-03-11 17:07

投诉人:

  您反映关于“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项目实际建设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组织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诉求主要内容

  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项目实际建设与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该公司位于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25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振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MA32Y0L38Y。该公司《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2-脱氧-D-核糖及衍生物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8月14日经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1年12月30日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421MA32Y0L38Y001P),2023年11月23日因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排放口位置变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2023年1月26日,我局受理该公司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正在办理中。

  三、调查核查情况

  2024年2月18日、2月27日,我局会同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废水排放口未排放废水,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事实。

  (一)关于反映的“双(2,4,4-三甲基戊基)膦酸项目未立项,未取得‘三同时’手续;非法使用的高压反应釜具有爆炸危险性;非法使用的生产原料二异丁烯、二叔丁基过氧化物具有爆炸危险性”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共安装有搪瓷反应釜28台。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生产设备调试后发现6台3000L搪瓷反应釜密封性不够好,分别于2022年2月和2022年4月采购6台3000L搪瓷反应釜进行更换。调阅该公司设备采购清单,该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5日采购4台3000L搪瓷反应釜和2台3000L搪瓷反应釜(设计压力均在-0.1至0.7MPa之间),与上述情况一致。

  经调阅该公司《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该项目拟依托现有一期工程部分生产设备(3台5000L搪瓷反应釜和7台3000L搪瓷反应釜)生产双(2,4,4-三甲基戊基)次磷酸(即双(2,4,4-三甲基戊基) 膦酸)。技改项目拟新增3台50L反应釜、2台100L反应釜和1台200L反应釜生产双(二异丙基氨基)(2-氰基乙氧基)膦,拟新增设备目前已购买,放置于仓库内,尚未安装。

  经了解,该公司技改项目中生产双(2,4,4-三甲基戊基)次磷酸的原辅材料包含二异丁烯、二叔丁基过氧化物。检查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双(2,4,4-三甲基戊基)次磷酸和双(二异丙基氨基)(2-氰基乙氧基)膦产品的情况,该公司原料仓库未发现存放二异丁烯、二叔丁基过氧化物等技改项目涉及拟新增的原辅材料。2月21日至3月10日间,多次联系青岛万华公司,其答复福建瑞博奥科技有限公司未向其购买二异丁烯。调阅该公司2023年原料采购合同和使用台账,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采购和使用上述原辅材料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的“偷换概念、虚假表述隐藏巨大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等问题。

  该公司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目前仍在办理过程中。据了解,双(2,4,4-三甲基戊基) 膦酸纯度较低时(>86%)可作为助剂用于稀贵金属的分离纯化,原为镍、钴分离而研制,但由于具有优良的萃取性能,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至其它金属体系的分离;而超高纯度(≥99%)的双(2,4,4-三甲基戊基) 膦酸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医药中间体,可用于核药合成,也可用做新一代核酸药物生产的磷酸化介质。查阅《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产品方案中双(2,4,4-三甲基戊基) 次磷酸的纯度为99%。

  (三)关于反映的“次磷酸钠包装袋、高浓废水具有环境污染危险性”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在厂区内发现次磷酸钠包装袋。

  该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工艺+混凝沉淀+UASB+接触氧化+沉淀,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排入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依据《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技改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可满足排放要求。 

  调阅该公司《核苷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该公司建立事故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园区建设应急事故池等,防止泄漏物料、污染雨水及事故废水等造成环境污染。

  四、处理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巡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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