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将乐县聚贤盛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7-03 17:32

投诉人:

  您举报“三明市将乐县聚贤盛邦(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将乐县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对该企业做出污染源终止解决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聚贤盛邦(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鹏程大道三路8号,从事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428MA31EU4B73。该公司《低温真空裂解设备制造及废旧轮胎无害化、资源化节能环保生产项目》于2018年6月通过原将乐县环保局审批,并于2021年1月完成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裂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均予以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积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聚贤盛邦(三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50428MA31EU4B73001R,有效期为三年)。

  、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3月5日凌晨,该公司发生轮胎油(产品)储罐溢满泄漏事件,部分轮胎油(产品)经厂区雨水沟、园区污水管流入金溪河。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该公司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未按规定向将乐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报告,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于5月11日对该公司处罚款2.22万元人民币,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监督企业开展污染清理工作。

  2023年6月2日与6月28日,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均未生产(生产车间内配电箱未开启,生产设备配套的进料斗已拆除),并对相关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整改工作。经调阅该公司的生产台账,该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起停止生产,未排放废气、废水等。

  三、处理意见

  经调查,除2023年3月5日该公司发生的轮胎油(产品)储罐溢满泄漏事件外,将乐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将乐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巡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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