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6-08 14:28

福建省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第三村民小组:

  你们来信反映“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并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了《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主要诉求

  你们反映福建省大田县谢洋乡的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选矿的污水乌黑浑浊、臭气冲天污染环境,水土大面积流失,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大量盗采铅锌矿,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是铁矿开采;选矿的硫酸盐酸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到溪流中;大面积开采铅锌矿导致灌溉水田的水干涸,粮食生产受到严重影响;2018年5月3日,在谢洋乡政府仕福村委会的主持下和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书,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要负责把水引到水田里,但至今经常没水或者是污染的水。

  二、被举报企业基本情况

  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实为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和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其中,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岩头自然村石墘,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水土保持验收;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日处理100吨铅锌选矿厂项目,位于大田县谢洋乡仕福村50号,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5月19日,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因采矿证到期,未进行开采作业,其矿硐涌水经硐口外沉淀池处理后引至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高位水池贮存,存满后通过管道并入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废水循环回用系统。

  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未生产,尾矿库已闭库,尾矿废水贮存于回用池内,未见外排。执法人员对大田县奇峰矿业有限公司上游及下游5公里河道地表水进行取样、送检。

  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HDHB<2023>052501),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上游及下游5公里地表水中所监测到的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关标准要求。

  四、处理意见

  (一)关于“水土大面积流失,给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98-7222063)。

  (二)关于“大量盗采铅锌矿,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是铁矿开采”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98-7223527)。

  (三)关于“大面积开采铅锌矿,导致灌溉水田的水干涸,不能种水稻”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98-7222063)。

  (四)关于“2018年5月3日,在谢洋乡政府仕福村委会的主持下和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书,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要负责把水引到水田里,但至今经常没水或者是污染的水”的信访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我局将会同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大田奇峰矿业有限公司及大田县南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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