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3-17 14:37

投诉人:

  您举报“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产并排放污染物,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对社会和人民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产并排放污染物,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对社会和人民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企业基本情况

  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清流县经济开发区氟新材料产业园9号,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423MA31GGGT32。该公司《新型超纯系列清洗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清流福宝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于2018年11月29日和2020年4月17日经原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22年4月3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动力分厂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和6月5日取得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91350423MA31GGGT32002V和91350423MA31GGGT32001V,有效期均为五年)。

  、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期间该公司正在生产,监测人员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生产车间废气排放口和废水标准化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清环监〔2023〕第12号)显示,均未超过排放标准。

  通过调阅该公司外排废水在线监控数据,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仅在2021年5月23日至27日有废水流量产生,且废水中无该公司的特征污染因子(氟化物),因此无法判定所排放废水是否为生产废水。该公司自2021年6月5日起筹备设备调试,为降低原料储罐超压带来的风险,遂打开储罐气相管且连通至尾气处理系统,低负荷运行尾气处理设施,在此期间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仪器显示有少量废气排放。同时,执法人员调阅2021年6月5日至29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氮氧化物浓度<1mg/m³,与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产生的氮氧化物浓度差距较大。

  四、处理意见

  该公司新型超纯系列清洗材料生产项目和集中供热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关于“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存在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产并排放污染物,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调查,目前暂未发现相关违法问题的证据。市驻清流生态环境局在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暂无法证实。

  关于“雅鑫公司销售运输危化品问题”,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能。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18年经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许可项目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建议您向有监管职责的其他主管部门反映。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清流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巡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