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反对引建璃纤维厂)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3-29 14:43

傅裕斌等14位洋山村大岭坑二组村民

2022年310日,我局依法受理了您提出的“反对引建璃纤维厂”的信访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信访基本诉求

信访件主要反映“开善乡池潭村正在引资改建玻璃纤维厂。新厂引建位置离居民区仅一路之隔,处于全村的核心位置,不宜新建污染型企业。请求有关部门急切关注,给予停止引建玻璃纤维厂。”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信反映的玻璃纤维厂为泰宁县中耀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池潭村池潭街2号,拟租用村部附近厂房(原从事木制品加工)从事高性能纤维钢管的生产加工。该项目为泰宁县开善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已于2022年3月3日,通过发改立项,正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2年3月15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该公司正在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尚未进行主体施工建设。

三、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把环评审批“准入关”,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对通过环评审批的,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你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泰宁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

                                     2022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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