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3-29 08:26

上吉村村民:

您举报“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私设管道偷排工业废水”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反映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工业废水到河道,在河道内埋设暗管躲避监管部门检查,河道内从下往上冒出黄色污水,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多次举报,相关部门未给予答复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永安市上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754993686D。 经核实,该公司《年产16万吨石英砂扩建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于2015年4月经原永安环境保护局审批,2016年9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手续,2018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6月重新申领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该公司生产原料为石英石,主要生产工艺为石英石经破碎-石碾水磨-水力分级-筛选-除铁-石英砂产品。该公司已建设1座5000立方米浓密机池、2套陶瓷过滤机、1座事故应急池,烘干炉已配套建设水浴除尘设施。

三、调查核查情况

我局和永安生态环境局针对群众信访曾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截至目前,针对该公司的信访、投诉共计检查20余次。对之前检查时存在的暴雨等极端天气造成淋溶水或初期雨水回收不完全、车辆运输遗散的物料随雨水外排环境的问题,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下达了《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永环限改字〔2021〕109号),责令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消除环境隐患。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计划》,向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已整改完成。

2022年2月24日中午13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厂区周边摸排过程中,发现距离该公司东南侧300米左右的公路边沟有大量黄色浑浊水流过。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黄色浑浊水进行溯源,发现永安市合盛矿业有限公司厂区东南侧约1公里的八一工业集中区坚村组团露天空地堆存有大量尾矿渣,现场有工人开铲车将运输卡车卸下的尾矿渣推至山坡下,尾矿渣顺山坡排入堆场下方的山沟,部分尾矿渣随山沟上游来水冲刷后,排入205国道边的排水沟,最终经公路涵洞排入该公司前方的文川溪。三明市永安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尾矿渣堆场下方山沟上游来水以及冲刷过尾矿渣的山沟来水进行采样。根据三明市永安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永测报字2022B018号),堆场上游悬浮物浓度为10mg/L、堆场下游悬浮物浓度为2.10×104mg/L。

针对群众举报该企业在河道私设暗管偷排的行为,我局2022年3月3日,协调小陶镇政府组织挖机对该公司旁的文川溪群众指认暗管排放点进行排查因近期降雨问题,现场无法满足安全挖掘的条件,未进行挖掘。经与小陶镇政府协商,待水位符合条件时,立即组织挖掘。

四、处理意见

针对该公司将尾矿渣倾倒至无“三防”措施的山坡上,导致尾矿渣随山沟水排入文川溪的行为,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责令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若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关于在河道内埋设暗管躲避监管部门检查,河道内从下往上冒出黄色污水”的问题,暂未发现该公司在河道内埋设暗管的行为。群众前期的有关举报和投诉,我局均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信访受理规定及时答复并在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予以公布不存在“多次举报未给予答复”的情况。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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