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永安火电厂 2021年)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0-26 16:58

信访人:

  你们来信反映“永安火电厂将粉煤灰、脱硫灰承包给无环评的单位,造成环境污染”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诉求

  永安火电厂将粉煤灰、脱硫灰承包给无环评的单位,造成环境污染,要求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赖某武,为永安市燕西街道居民。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6日、2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永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地点进行排查,发现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北部新城地块堆放有约2万吨疑似粉煤灰物料,堆放场地未采取抑尘措施。经进一步排查,该场地堆放物料为粉煤灰,系因粉煤灰销售情况不佳,自2019年开始赖某武将收购后积压的粉煤灰堆放至此地。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永安火电厂)仅与永安市永德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灰、渣清理综合利用项目承揽合同》,未发现外售给其他公司和个人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北部新城地块露天堆放有大量粉煤灰,未采取抑尘措施。

  四、处理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17日,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函告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其加大对开发区未利用地的管理。

  (二)当事人赖某武已采取对露天堆放的粉煤灰进行清理、外售等综合利用措施,并承诺于2021年12月15日前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和永安市尼葛开发区管委会跟踪露天堆放粉煤灰的清理情况。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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