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关于将乐县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6-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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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信反映“熊拥军在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剥山毁林建民宿,砍树填地造公路,致使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遭到极大破坏”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信访人的诉求

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党委书记熊拥军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剥山毁林建民宿,砍树填地造公路,致使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遭到极大破坏。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龙栖山自然保护区于1984年9月27日经将乐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于1998年8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函〔1998〕68号)。保护区位于将乐县西南部,距县城57公里,总面积15693公顷,属于中型的森林生态类型保护区,其中核心区6577.1公顷、缓冲区2319.1公顷、实验区6796.8公顷。保护区内保存着较完整的森林植被及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达97%,蕴含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有高等植物1790种,野生动物2332种。1989年7月26日,成立将乐县陇西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后经数次更名,于2000年12月2日,正式成立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隶属将乐县人民政府管理参公事业单位。

三、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和6月8日先后2次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实地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剥山毁林建民宿”问题

龙栖山余家坪自然村正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外立面、污水管网及主街道相关场所设施改造,如原有学校旧教学楼、林业派出所旧住宿办公楼、管理局旧办公楼、文化中心及部分村民住宅民宿改造等原有建筑物外立面改造和内部装修,建设地点均位于龙栖山自然保护区余家坪居民集中区,属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均为非林地。其中“尚云栖”建筑物原为龙栖山铁城街3号村民住宅,经户主张音主动申请,并依据《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第50号令)及《龙栖山管理局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18〕11号)规定,农户自行将原旧房改造为尚云栖民宿,并对房屋前后的猪圈、鸡圈、菜地等进行综合改造绿化提升。

(二)关于“砍树填地造公路”问题

经现场核查,龙栖山自然保护区内正实施建设将乐县沙余线(沙洲-余家坪X754)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涉及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的工程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项目建设及涉及林地采伐均于2018年4月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林资许准〔2018〕164号),《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于2018年11月获得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批复(闽环然函〔2018〕43号)。2019年,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南京环科所到龙栖山核实相关举报问题,未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同时核查发现,树王红豆杉因2019年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折断,龙栖山保护区管理局根据专家意见对该红豆杉树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未发现有对该树周边实施大面积水泥硬化的情况。

四、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责成三明市将乐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绿盾”专项行动的要求,持续督促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严格执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区内设施建设管理,切实保护龙栖山自然保护区优质的生态环境。

同时建议你针对信访举报事项涉及的其他内容,依法依规向有监管职责的其他主管部门举报。

如你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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