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2-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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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反映“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村霸赖锦辉破坏良田,养殖有毒有害昆虫,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信访诉求

清流县长校镇荷坑村村霸赖锦辉破坏良田,养殖有毒有害昆虫,污水直排污染环境。2020年10月27日,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实地查处后,又重新铺设设备水管养殖,严重影响水质和群众的人居环境。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长校镇荷坑村红虫养殖点系赖光腾(长校镇荷坑村人)和廖俊宝(田源乡廖武村人)共同出资建设,通过租赁27亩农田耕地,整理改造建设成红虫养殖塘,并同步建设了32平方米管理房和21平方米的洗虫池,现场管理人员为黄新根(田源乡田源村),赖锦辉本人未直接参与红虫养殖。养殖点采用猪粪发酵施肥培育,养殖塘泄漏及清洗成虫产生的废水,通过简单净化和植物吸收后经小坑沟流入下游小溪。该养殖点未办理任何部门审批手续。

2020年10月27日,清流县政府收到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交办信访件(交办编号:SD2SM20201026D002)后立即组织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长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养殖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中规定的相应排放限值。长校镇政府现场责令业主务必在10月30日前关停养殖点,停止养殖废水直排行为,拆除附属设施并恢复农田原貌。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12月3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长校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养殖点业主又私自安装引水管道,约有10亩养殖池继续养殖红虫,但养殖密度较原来相比已大幅降低。长校镇政府现场组织执法队伍拆除全部引水管道,并将养殖蓄水池中的水全部放空。

三、处理意见

清流县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和长校镇政府已责令业主务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红虫养殖清理,恢复农田耕地转种经济作物;同时积极联系鳗鱼养殖点,帮助红虫养殖业主将红虫销售给鳗鱼养殖点,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责成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行统一监督职能,主动配合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和长校镇政府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杜绝红虫非法养殖死灰复燃

同时建议针对信访举报事项涉及的其他内容,依法依规向有监管职责的其他主管部门举报。

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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