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永安火电厂)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12-1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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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反映“永安火电厂将脱硫灰、粉煤灰承包给不具备相关环保要求的乙方,造成乙方随意倾倒脱硫灰、粉煤灰,经雨水冲刷将造成环境污染”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信访诉求

  你反映永安火电厂将脱硫灰、粉煤灰承包给不具备相关环保要求的乙方,造成乙方随意倾倒脱硫灰、粉煤灰,其中脱硫灰倾倒在永安火电厂灰坝旁(兴坪村一组的农田),粉煤灰倾倒在兴坪村山头(瑞祥厂后山头),若经雨水冲刷将造成环境污染,毁坏农田。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你反映的“乙方”,实为福建省永安市瑞祥粉煤灰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分别与兴坪村村民签订合同,租赁上述两处地块用于脱硫灰及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因经营问题,导致原从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外购的脱硫灰及粉煤灰未全部及时加工利用,长期露天堆存于原地,原合同约定的租金亦未及时交付给村民。

  三、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11月18日、20日,我局先后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尼葛开发区管委会、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及兴坪村村民对上述信访举报内容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在永安火电厂灰坝旁(兴坪村一组的农田)及兴坪村山头(瑞祥厂后山头)两处地块均有大量的粉煤灰及脱硫灰露天堆放,现场无生产加工设备,且未作任何防护措施。由于无法和福建省永安市瑞祥粉煤灰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溯源上述两处地块堆放粉煤灰及脱硫灰从何处购得。

  三、处理意见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一岗双责”规定,由永安市燕北街道办事处组织永安市尼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将兴坪村山头(原瑞祥粉煤灰厂后山)的场地予以征用,作为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蒸汽管道使用地,目前正进行土地清理平整、勘测及农户征迁协议签订工作。火电厂灰坝旁(兴坪村一组农田)里堆放的粉煤灰无人认领,由该地块村民按照原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利用处置后,对土地复垦利用。

  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已责成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加工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等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务必严格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固体废物委托给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同时建议你针对信访举报事项涉及的其他内容,依法依规向有监管职责的其他主管部门举报。

  如你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复核申请。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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