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明溪县胡坊镇荣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0-09-30 15:45

信访人

您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反映“明溪县胡坊镇荣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将选矿废水偷排至河里”的信访事项(闽环信转字〔2020〕23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的诉求

信访人反映明溪县荣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将选矿废水偷排至河里,要求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明溪县荣和选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明溪县胡坊镇瓦口村,该公司年产1.5万吨萤石精矿项目于2002年12月经原明溪县环保局审批,2004年7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配套的矿山已停采,目前通过外购矿石进行选矿生产。

三、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前,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0日、4月24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均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2020年7月23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会同明溪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选矿废水和尾矿渣。选矿废水的处理工艺为:选矿废水首先进入初沉池沉淀,然后进入震动筛进行泥沙分离,分离出的含泥废水再抽入泥水分离罐进行泥水分离,其中分离出的泥浆进入压滤机进行压泥,压滤出的废水和泥水分离出的废水一同进入厂区东面(公路对面)的污水处理站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外排。尾矿渣包含沉淀池底渣,泥沙分离和压滤机压滤后的泥渣,以上泥渣集中堆放于厂区东面的尾渣库,定期清运至矿区用于回填、复绿或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对污水处理站三级沉淀池的阀门进行检修,现场未外排水,污水站内的废水暂时排入厂区北面的储水池内临时存放,未发现信访人反映的废水偷排问题。但现场存在以下环境管理问题:1.企业东面尾渣库与公路相临,部分泥渣在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被带至公路路面,存在被雨水冲刷流入外环境和产生道路扬尘的隐患。2.检查发现企业北面储水池的坝头处水存在跑冒滴漏的情况。

四、处理整改情况

(一)责令该公司指定专人,每日定期对东面尾渣库与公路交接地段的泥渣进行清扫,防止路面上的泥渣冲刷外流和产生扬尘污染。

(二)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北面储水池的坝头存在跑冒滴漏处进行修复,并定期对全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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