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您投诉“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推卸责任、伪造证据忽悠督察组,强拆猪栏等”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诉求
反映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推卸责任、伪造证据忽悠督察组,强拆猪栏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您的生猪养殖场位于大田县均溪镇红星村丰坑垄内,是该区域内12家生猪养殖场中唯一的规模化养殖场,所在区域为城区养殖禁养区,2003年3月建成投产,养殖面积约1426平方米,存栏量约700头(拆除前),未办理畜牧、工商、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8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您的生猪养殖场及其余11家生猪养殖场(户)猪圈均已拆除,目前以蔬菜种植为主。
经调查了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明政〔2014〕269号)、《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田政文〔2015〕99号),鉴于您的养猪场所在丰坑垄片区属禁养区范围,列入均溪镇制定的 2015-2018 年均溪镇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拆除任务。2016年1月15日,均溪镇结合动物免疫监督检查,告知您于2016年6月前做好搬迁关闭工作,您本人签字确认。此后,均溪镇驻村工作队、畜牧兽医站多次动员您落实关闭拆除措施,但您拒不执行。2017年3月,根据《三明市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政办〔2017〕22 号、《大田县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田政办〔2017〕37号),均溪镇制定《均溪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均政〔2017〕69号),将您的生猪养殖场列入2017年存栏250-999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应关闭拆除名单。经均溪镇政府多次入户宣传、动员,您于2017年4月20日签订关闭拆除协议,自愿于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关闭拆除。
2017年4月22日,大田县环保委员会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遏制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复养回潮的通知》,向均溪镇发出通知,要求“4月25日前拆除禁养区内林光常、林少昆等生猪养殖场(户)”。经原大田县环保局、均溪镇多次动员、宣传,您同意提前实施拆除,并于5月8日拆除完成。2017年10月26日,均溪镇将拆除补助金 17.112 万元转入您的账户。
三、处理意见
鉴于您所反映的问题主要为经济补偿,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我局已通知三明市大田生态环境局转大田县人民政府,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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