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您举报“兴泉铁路十八局项目部仙峰出口开边道,河道堆满废渣废料、侵占河道,部分农田冲毁,影响生产经营,要求给予经济损失补偿”的信访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诉求
反映兴泉铁路十八局项目部仙峰出口开边道,河道堆满废渣废料、侵占河道,部分农田冲毁,影响生产经营,要求给予经济损失补偿。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兴泉铁路项目,该项目位于大田县屏山乡和坑村宁泉段。该项目因修建通行便道,导致大量砂石滑落下方的杀牛溪及溪边的道路。现场检查时,河道内堆积有大量滑落的砂石,侵占河道,沿河水土流失严重。
三、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和五十六条规定,该项目因修建通行便道造成水土流失,应按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相关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大田生态环局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水利部门。
另外,您反映的“关于农作物种植,影响生产经营,要求给予经济损失补偿”的问题,建议您经有权机构鉴定评估后,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责成大田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管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