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1-13 08:40

市政府:

2022年,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各项任务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组织让法治建设更有力

一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责。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对法治工作的部署,推动普法宣传、环境执法、执法机制改革等各项法治工作落实,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将法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今年来,树立监管执法“一盘棋”思维,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的工作方案》,配套《市局机关青年干部到市支队脱产锻炼实施方案》,在市级推行“全员执法”,构建“整治+监测+执法”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大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协同发力、精准治污效能。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三明考点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生态环境专业法律知识科目)考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64人参考,通过率98.4%,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有341人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证,占比84.6%联合福建省三明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2022年度三明市水质采样技术培训及考核,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88名一线执法人员参加,79人取得水质采样证,持证率80%联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监测技能竞赛、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能竞赛三项有声势的竞赛活动,强化一线执法、监测、固废管理队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选拔培养一批骨干力量。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服务活动在“6.5”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全国低碳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全省环境日主场活动、街区宣传、环保设施开放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推动生态文化和生态道德等主流价值观与法治文化有效融合。2022年,组织各类活动共计19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册(份);编发微信300期、微博300期。今年4月,联合市委宣传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十佳典型案例”推荐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励了全市上下砥砺同心、勇毅前行,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展现更大作为、取得更大突破。

(二)建立清单给行政权力划界限

一是编制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依法全面准确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是顺利交接首批乡镇赋权事项。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24号)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稳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交接双方共同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的形式,将首批共7个行政执法事项交由全市128个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改变县镇之间在执法主体上“看得见却管不着”“管得着却看不见”的现象。

    三是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度根据稳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前期探索经验,修订《三明市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新方案在原免于处罚、从轻处罚两张清单基础上,增加“首违不罚”清单,柔性执法事项由原来的共15项增加到27项。截至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已对17件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免于行政处罚,1件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从轻行政处罚,少罚免罚金额60余万元。

(三)严格执法让环境权益有保障

一是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持续将环保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溯源排查、信访办理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执法范围,高位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清水蓝天水产养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等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2022年以来,我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18件,处罚金额 1741.51万元。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件,移送涉嫌行政拘留29件,查封扣押 22件。

二是健全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以群众诉求为导向,推动制定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三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厘清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拓宽信访线索来源,确保高效履职。2022年,我市共受理各类环保投诉2502件,未发生群体性环境信访事件和进京、到省等越级上访事件;共处理涉噪声信访件(诉求件)9291件,办结率100%,办结满意度99.46%,信访数量(诉求件)同比下降18.08%,被省生态环境厅评为2021年“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有关经验、做法多次被《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环境报》《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

三是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将其落实情况列入2022年度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积极探索环境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提高索赔案例办理数量与质量。今年来,全市共办理涵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等多个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58件,赔偿金额共计65.9万元,行政区域覆盖率100%。同时,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统筹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明环监〔202211),全市共有141家企业被纳入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目录。

(四)强化监督让权力运行更透明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市人大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配合市人大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迎检工作,接受市人大关于《三明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三明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根据各级人大反馈意见,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补齐弱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对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答复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4件,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15件,答复率、满意率均100%

二是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双公示”信息公开,解决行政执法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决定书编号不连续问题。在市数字办的协助下,给清流、建宁、大田、泰宁4个派出机构分发了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账号,实现我局及11个派出机构均在一个平台(三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新增行政执法信息。

三是发挥复议诉讼纠错作用。进一步强化市级在复议诉讼案件中的纵向审查监督作用,针对部分存在程序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的由派出机构承办的具体行政行为,市级关口前移,在此类案件进入复议(庭审)程序前,及时将市级审查意见反馈给有关派出机构,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进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今年来,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11起,维持3起、复议前化解争议5起、被撤销1起、正在审理2起。被提起行政诉讼2起,胜诉2起。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不断努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但是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普法内容丰富性、生动性、感染力不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落实还不够到位等

三、下步计划

2023年,我局将对标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责任分解表》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指挥棒作业,促进各项法治年度任务落实完成。一是继续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的榜样力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二是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提供业务指导和相应技术支持,深化“全员执法”方式,着力通过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提升环境治理质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大局开展普法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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