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龙升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8-23 15:35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明环罚〔2022118

 

福建龙升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秀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MA33TTLR7L;住所:三明市三元区高源工业园M01-02-050):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清水蓝天专项执法检查要求,2022525,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联合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环评要求,你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正在生产,冲洗厂区地板的废水经厂区周边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厂区南大门的废水回用池。该废水回用池进口被堵塞,配套回用水泵未开启,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末端围堰溢流至外环境。我局委托一品一码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在雨水沟溢流处采集水样。根据2022527一品一码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2]YPYM(HJ)0525-04),你公司通过雨水沟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水中pH值为10.87、石油类浓度为11.3mg/L、动植物油浓度为75.4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202288,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1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公司接到我局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2022525《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2525现场拍摄照片及视频;

3.2022年5月27一品一码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2]YPYM(HJ)0525-04);

4.2022725727《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

5.你公司提交《情况说明》、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明》;

6.《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明环罚告〔202214号)及送达回证等。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第三类“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类”第1点和违法行为共性、修正裁量基准表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佰叁拾叁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我局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或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我局委托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

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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