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8-11 17:27

                                 20227月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三明市瑞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2328,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责改20221号),责令该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改正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达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值,监测监控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照片及视频真实上传并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规范设置监控设施监测断面。2022516,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发电,泄流口正在进行泄流,流量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液位计已规范安装至泄流口上方,监控设施电源开关未开启。经开启电源开关后,监控设施显示该公司瞬时生态下泄流量为0.261m³/s,达到该公司核定的最小下泄流量(0.25m³/s),但监控设施显示无信号处于离线状态,且监控设施仍未能保证所拍摄的反映泄流情况的视频及照片上传、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导出。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壹元整。

 

宁化县淮土桥下水电站

2022年321,我局向宁化县淮土桥下水电站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改(宁)〔202214号),责令该电站(坝后电站)2022323前改正在线生态泄流设施安装位置不规范,监控装置无电未联网,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202248,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宁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宁化县淮土桥下水电站运营的坝后电站进行复查。检查发现该电站运营的坝后电站和二级电站生态泄流设施都安装在泄流口。2022489:449:55,二级电站和坝后电站数采仪显示生态下泄流量(即瞬时总流量)分别为0.151 m³/s 0.19m³/s。调阅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系统对应时段记录情况,显示二级电站瞬时总流量为0.19 m³/s、坝后电站瞬时总流量为0.09 m³/s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该电站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伍千零壹元整。

三明市梅列区长源水电有限公司

2022426,我局对三明市梅列区长源水电有限公司下达了《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环责改20227号),要求该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改正未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该公司监测监控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照片及视频的真实上传并保存,供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2022516,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发电,泄流闸正在进行泄流,流量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仍未能保证所拍摄的反映泄流情况的视频及照片上传并保存,仅可通过手机APP调阅反映泄流情况的实时视频,无法现场及远程查询和导出反映泄流情况的历史视频、照片。

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伍拾壹元整。

三明市芦坪养殖有限公司

2022330,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芦坪养殖有限公司位于陈大镇台溪村的生猪养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存栏生猪约2100头,养殖废水经干湿分离-沼气池-氧化塘处理后通过抽水泵抽至周边山林及农田灌溉。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氧化塘存在溢流口,部分养殖废水经过溢流口漫流进入台溪。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东南侧氧化塘溢流口处的养殖废水进行采样。根据福建省格瑞恩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RE220401-06),该公司厂区东南侧氧化塘溢流口处的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2×10³mg/L 、氨氮浓度为469mg/L、总磷浓度为58.0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规定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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