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6-08 08:40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三明市鸿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022315,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鸿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建设有8条废旧轮胎裂解生产线,其中内部编号为6#7# 8#的生产线正在生产,裂解炉裂解废气收集后经二次燃烧+碱法脱硫+脱硝+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的裂解炉中部分未密闭,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炉头、炉尾未处理的裂解废气泄漏,呈明显无组织排放的情况。经查阅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该公司裂解炉裂解废气含有非甲烷总烃的成分,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壹佰肆拾贰元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