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2-20 08:42

市政府:

2021年,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以群众需求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4月19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来明调研考察,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8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黄润秋部长再次点赞三明,肯定我市用实际行动回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道路的殷殷嘱托。1-11月,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各有5个县进入全省前十名,国(省)控和小流域断面水质均排名全省第一。作为全国5个地市之一,我市被评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同时,我市成为全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我局被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申报中华环境奖。

二、  主要做法和成效

(—)认真落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理想信念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以原原本本学、交流研讨、专家辅导、现场教育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落实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决策部署,紧抓全市上下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契机,局负责人通过在线访谈活动,从体制机制、保障民生、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展示近年来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听取市民意见建议。积极参加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工作会议,编写推送生态环境领域示范项目。其中,参与编写的打造水环境治理新样本项目,被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规则。制定印发《三明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启动、资金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2件,行政区域覆盖率100%;结合行政区(沙县区)划调整,及时更新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柴油货车路检及抽测管控等具体措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二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水平。锻造队伍、打造铁军为目标,聚焦新时期环境执法核心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首届全市规模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理论知识竞赛、执法大练兵案卷交叉评审等活动,全面检验执法监测人员理论素养、实战能力、专业技能,培养选拔一批执法骨干力量。围绕行政法、信访办理、监管平台使用等基本执法知识技能,举办“以老带新”执法业务培训6期,推动各地新进执法人员快速掌握岗位技能,夯实执法基础。在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比活动中,我局荣获优异市级单位称号,2名执法人员被评表现优异个人。在全市5个综合执法队伍中,率先配齐执法制服。

    三是创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总结永安尼葛开发区异味整治经验,将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到小蕉园区“异味”整治等环保攻坚行动中,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同时,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印发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领域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环〔202130),明确不予、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配套相关法律文书,逐步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进一步围绕大局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1-11月份,全市310个环评项目缩短公示时间3670天,27个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豁免审批;对212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实施审批承诺告知,实现当场办理;为72个满足豁免条件的新建项目节约成本317万元;通过政府储备出让保障排污权指标,为省重点项目节约资金881万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第一批告知承诺制事项,全年共办理证明事项1135件。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静夜守护”、水泥行业、涉危险废物行业、“散乱污”企业、农村饮用水源地、养殖行业等集中专项整治。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573人次,进企业检查、服务4629家次;办理五个配套办法案件62件,立案处罚163起,处罚金额超1355万元。

三是有效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全年办理被复议案件答复6件,其中复议机关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1件,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5件;办理被诉案件2件,维持我局具体行政行为2件。

(四)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激活发展动能,争当环保改革“排头兵”。成立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三明服务中心,在全省创新推出“环境权益贷”、“碳金融”信贷、“水质指数”责任保险、“绿盈乡村+绿色金融”等绿色金融模式。截至目前,提供融资和抵押贷款3.1 亿元5 个县完成水质险投保;“绿盈乡村+绿色金融” 模式入选中国银行业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1)名单,在36个入选案例中排名第一,我市完成“绿盈乡村”授信 16207 户、金额 30.01 亿元,贷款 13141 户、余额 21 亿元,《中国环境报》《农民日报》对这项改革创新予以了刊登报道。整合推出生态综合管护模式。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从三元区莘口镇试点至今,全市已有38 个乡镇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破解了“九龙治水”难题,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五)进一步营造共建共享环境法治氛围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注重发挥电视大屏和手机小屏的影响力,主动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战略、法治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策划组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低碳生活,绿建未来”等一系列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活动制度化,定期集中开展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以及教师、学生等深入环保治理设施现场,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来,共开展活动73场次,邀请各界代表1000余人;宣传报道1803篇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材料1份;在市级电视台开设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宣传共管联动典型经验等,共10期。通过打造强有力的普法阵地,线上线下持续发力,环境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派,为“绿色三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不断努力,今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一些企业和部门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生态环保队伍人员少与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的矛盾突出,派驻局普遍存在人员老龄化严重,面临人才断档的窘境等。

四、明年计划

2022年,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其贯彻落实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强化重点领域环境执法。结合“难、硬、重、新”工作行动、省厅部署的“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等,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加大“散乱污”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和淡水养殖行业、娱乐场所噪声等污染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按照《三明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20202022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构建覆盖全市水、气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监控系统,强化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三是强化环境法治宣传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强化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继续利用 “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等。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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