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2-06 09:17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福建泰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2021723,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泰丰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总厂房内在进行刷漆工段作业,未按环评要求配套集气罩等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界首市华瑞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三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移交线索,2021730,我局执法人员对界首市华瑞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被三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扣押至三明市三元区陈大镇旭鑫气体有限公司危险品车辆停车场内的危险废物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被扣押的普通厢式货车上装有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经过卸货清点,共有废旧铅酸蓄电池674(2个一对,一大一小,大的重约24.4KG,小的重约16.8KG,共计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福建省三明市瑞云塑业有限公司

接群众异味问题投诉,2021824,我局立即对福建省三明市瑞云塑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工艺为:PET废膜—破碎—搅拌—磨洗—脱水—PET团粒。检查时,该公司PET团粒工序正在作业,现场未配套任何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责令该公司于20211215日前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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