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10-09 08:59
 

处罚

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

接群众异味污染投诉举报,2021616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格利尔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定型生产线前端的调料工序(主要原料含渗透剂和起毛剂等有机溶剂)及进料口均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现场异味明显;部分贮存的危险废物(染料包装内袋)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依法在该公司锅炉烟囱排放口烟气取样位置进行监测。根据尤溪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尤环测[2021]48号),该公司锅炉烟囱排放口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060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允许排放的最高浓度(400mg/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伍佰元整,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元整,三项共计处罚款人民币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

三明市青城钢结构有限公司

20216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青城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进行生产,配套有气保焊机、电焊机、气割、喷涂机、火焰切割机等生产设备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零捌元整。

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169,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万鑫肉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控站房内氨氮在线监测数据为1.28mg/L,氨氮在线监控设备自动采样管未按要求与废水总排口连接,而是直接插入氨氮在线监控设备下方机柜内的一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中。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装有水样的矿泉水瓶进行封存,并在该公司废水总排口采集水样。根据三明市尤溪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尤环测[2021]44号),该公司废水总排口:COD47mg/L,氨氮为16.62mg/LpH7.16;在线监控仪器水样(即上述矿泉水瓶内水样):COD23mg/L,氨氮为1.040mg/LpH7.32。其废水总排口排放的废水氨氮浓度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且氨氮在线监控仪器与废水总排口两处采集的水样中氨氮浓度差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三项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柒仟壹佰元,对利用篡改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壹仟叁佰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三明市三泰化工有限公司

20216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三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5000吨甲醛、10000吨胶料生产线项目正在生产,生产工艺为甲醇(原料)经氧化器氧化得到甲醛,尿素(原料)和甲醛(原料)经混合加热、调酸碱得到脲醛树脂(成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制胶车间循环冷却水池的水泵存在漏水的情况,漏水通过地面漫流至厂区旁山坡下一根直径为10cm的管道,再经雨水沟排入外环境。我局执法人员对地面漫流的积水(积水面积不足一平方米)进行采样,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67,三明市三元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元测字〔2021〕第11号)显示,由三明市三泰化工有限公司制胶车间循环冷却水池水泵滴漏至地面的积水COD浓度为1.054×103mg/L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责令该公司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循环水泵滴漏等环境隐患问题,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整。

福建三明顺信达建材有限公司

202168,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三明顺信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排污许可登记信息,该公司生产废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高速公路专用砂石料生产项目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进入厂区南侧沉淀池。循环输送沉淀池内生产废水的固定管道上设置有一辅助泥浆水泵(置于沉淀池中,未开启)排气的空气阀门,部分废水从直径约5cm的排气口流入雨水沟,最终排放至外环境。我局执法人员对沉淀池外排废水进行采样,并对该公司上述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169,三明市三元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元测字2021〕第12)显示,福建三明顺信达建材有限公司沉淀池外排废水SS浓度为2.46×103mg/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福建三明顺信达建材有限公司规范使用排气设施,严防污染物外排,并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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