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3-05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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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事项类型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证明的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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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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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午)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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