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3-05 17:21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

事项类型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证明的依据

备注

1

夜(午)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夜(午)间建筑施工连续作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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