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15 11:13

 

市政府: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依法抓好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任务落细落地,助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对标普法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亲自研究部署普法宣传、环境执法、执法体制改革等法治建设工作,充分保障法治建设财政预算资金。2020年,我局用于“七五”普法规划验收总结、聘请法律顾问、组织培训、汇编法律文本等的工作经费共23万元。

 2.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采取专题学习、网站培训、旁听庭审、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不断推进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3期,安排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2期,对31名提任科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组织全市117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98.3%  

3.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以“6·5环境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12·4国家宪法日等为契机,与三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特别推出周播电视专栏《中国绿都最氧三明——美好生态环境,你我共建共享》,已播出32期;常态化开展市、县两级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41场次,邀请各界代表共计825名;在央媒、省级媒体、学习强国、e三明、《三明日报》等各级媒体刊发信息共2742篇(条),制作微信、微博共365期。

(二)提升服务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1.推进线上政务服务。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对我局负责的12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进一步细化梳理,形成以主项、子项、孙项和办事情形为架构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完成办事指南与省级标准化事项目录清单关联绑定,推动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促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

2.优化线下审批服务。强化项目审批服务保障,全力服务我市绿色发展。2020年,共为全市430余个项目平均缩短环评审批时间12.5天,12个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豁免审批,331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实现当场办理;同时,通过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为4个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节约资金685万元,对88个新建项目豁免购买排污权成本共计约304万元。818,在全省9个设区市中率先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任务,比国家时限提前44天。

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环保简政放权,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与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其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并已通过环评审批的改、扩建项目,直接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关系民生的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要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豁免汇天药业公司和康尔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临时建设的口罩生产线环评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三)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一线环境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结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环境保护垂直管理改革影响,制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行政执法暂行规定》(明环规〈20203号),明确各派出机构以我局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情况备案。组织对清流、尤溪、建宁、宁化4派出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情况开展抽检,共稽查案件或案卷数21件(以污染源个数计),下达意见书1份。

2.推进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全市执法系统划入编制20个,划入人员3人,率先在全省9地市配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班子、内设科室负责人及市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克服办公用房紧张的困难,投入8.7万元资金,改造兼具案件询问、信访接待、案件审查、听证及生态环境云平台调度等多方面功能的会议室,配套录音、录像、大屏幕多功能显示屏及其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3.加强执法监管。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底线,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水产养殖、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专项执法活动。全年,全市出动行政执法检查2780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9(市本级36),处罚金额约1588.9万元。其中,宝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顺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反新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茂华纸业暗管偷排等典型案例被《中国环境报》刊载。

(四)规范调解机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1.建立行政调解制度。注重行政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印发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明环规〔20207号),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以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将信访投诉作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出台《三明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依法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规则和程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提高环境信访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全市环境信访投诉464件(2019年信访件1277件),同比下降63.7%,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二。

3.强化驻点帮扶化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永安市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采用“一单两集中”(集中人员、集中时段,列问题清单)方式,抽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监测骨干23人,实施五轮驻点监督帮扶和“精准治污百日攻坚行动”推动解决。截至目前,已推动尼葛开发区152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98.7%各类投诉84件,同比下降60.2%。今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期间,未再收到周边居民投诉举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平台也未接到相关投诉)。

(五)着力改革创新,织密环境治理体系

1.实施损害赔偿制度。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沙县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印发实施《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委办发〔202011),成立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推动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今年来,梳理案件线索94个,办理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

2.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探索生态综合管护模式,按照“四整合一集约”(即:整合职责、整合队伍、整合资金、整合装备物资,集约高效使用资金)原则,28个乡镇原有的相关网格职能进行整合,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形成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管”的生态管护机制。创新小流域畜禽养殖改革,借鉴治理工业污染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经验,在实行养殖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引导养殖户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排污权交易,变“小、散、污”养殖模式为规模化生态养殖,走出一条保障生猪养殖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并进的新路。

3.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侧重利用遥感、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实现对复工复产企业线上帮扶,促进其自觉守法。同时,在现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上,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等五种情形,给予减轻处罚处理。

二、存在问题

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局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环保队伍人员少、经费缺、装备差与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的矛盾十分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普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1年计划

2021年,我局将根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新要求,提升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助力我市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一强化法制能力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沟通汇报,积极组建市环境监测站,提升两区环境监测力量。二是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继续深化改革提升社会治理实效。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持续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生态综合管护模式,壮大各地生态综合管护队伍,切实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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