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行政处罚情况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1-05 11:34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情况

武宁鼎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转办线索,2020年10月2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武宁鼎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小蕉兴业二路30号的经营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钢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约100吨)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露天堆放于厂区门口,经雨水冲刷形成的钢渣淋溶水溢流至周边地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三明市锦工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三明市锦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环保巡查。当时,该公司厂房处于未密闭状态,工人正对装载机摇臂等产品进行喷漆作业,喷漆作业过程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喷漆废气未收集无组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刘善金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转办线索,2020年10月20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刘善金位于小蕉兴业二路30号的选渣厂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选渣厂未生产,厂区内露天堆存有钢渣、切割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约1500吨,其中部分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覆盖、围挡等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经雨水冲刷形成的钢渣淋溶水溢流至周边地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责令刘善金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厦门鹭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厦门鹭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的莆炎高速三明段YA19标工程石料加工及存放点项目进行检查。该公司石料加工及存放点项目生产原料是开挖隧道产生的隧道洞渣,生产工艺为隧道洞渣经破碎、整形、筛分、水洗后得到砂石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原料和砂石成品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密闭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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