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4日)。如对以下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97729、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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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许可的类型 |
基本情况 |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樟溪坂工业路17号 |
改设入河排污口 |
福建省鑫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原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拟年加工工业植物混合油脂产品20000吨,企业拟利用原福建友鹏纺织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废水排放量为24374m3/a(平均81.25m3/d,最大废水量为189.06m3/d),污水处理采用“隔油+脱氨+气浮+厌氧+水解酸化+沉淀+芬顿氧化+过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尾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硫酸盐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C级标准限值,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坐标:E118.480682°,N26.280592°),排入新岭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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