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如对以下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297729、823311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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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65000
一、拟审批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申请许可的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三明吉源水务有限公司、三明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入河排污口 |
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000吨/日,处理工艺:水解酸化+高级氧化工艺,专门处理含氟废水,处理后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尾水与三明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三明吉口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坐标:E117°25′47.64″,N26°16′17.76″),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渔塘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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