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一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2-15 17:36

  省上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8530万元(闽财资环指〔2023〕47号)。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中的资金预分配方案,提前下达各县(市、区)资金,待2024年初根据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等指标进行清算。资金安排如下:

 

  2024年第一批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县(市、区)

安排金额(万元)

市本级

800

三元区

721

沙县区

1663

永安市

2098

明溪县

1818

清流县

1759

宁化县

1668

建宁县

1530

泰宁县

1613

将乐县

1659

尤溪县

1766

大田县

1435

三明合计

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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