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4-25 08:53

  省上下达我市2023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6619万元(闽财资环指〔2023〕13号)。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明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用水总量控制三类因素统筹分配,结合我市实际,拟安排如下:

 

  2023年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

县(市、区)

安排金额(万元)

三元区

2136

沙县区

2437

永安市

3055

明溪县

2918

清流县

1601

宁化县

2415

建宁县

2235

泰宁县

2218

将乐县

3075

尤溪县

2352

大田县

2177

三明合计

26619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