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12-08 16:57

  省上下达我市2022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36万元(闽财资环指〔2022〕24号),其中,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39万元,地表水污染防治项目1397万元。按照《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1397万元调整用于2个中央水污染防治储备项目建设。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

 

  调整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序号

县(市、区)

储备项目

拟下达资金(万元)

备注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1

清流县

安砂水库(清流段)及周边水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802.23

842.79

清流县为省级扶贫重点开发县,中央资金向其倾斜

2

永安市

福建省闽江流域九龙溪《永安安砂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979.05

554.21

 

合计

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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