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我局牵头起草了《三明市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起草工作方案过程中,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水利局等7个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13日前反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0598-8297739
邮 箱:smsk2019@163.com
附件:三明市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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