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4-21 1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我局共对1个单位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元区荆东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明环水〔2021〕3号 |
2021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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