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4-21 1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5日我局共对1个单位申请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元区荆东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明环水〔2021〕3号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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