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建宁县拟对建宁县溪口小年炭棒厂关停形成的排污权进行收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公示电话:0598-8242289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
邮 编:365000
企业 名称 |
所属 区域 |
储备量来源说明 |
储备 时间 |
储备 方式 |
储备数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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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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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溪口小年炭棒厂 |
建宁 |
关停 |
2023年 12月 |
无偿 收储 |
0.11 |
0.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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