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5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明溪县拟对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贸有限公司锅炉淘汰形成的排污权进行收储,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7日
公示电话:0598-8295109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
邮 编:365000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域 |
储备量来源说明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储备数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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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 化硫 |
氮氧 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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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明溪永亨工贸有限公司 |
明溪 |
锅炉淘汰 |
2022年 10月 |
无偿收储 |
1.23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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