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对全厂的初始排污权和75t/h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进行核定,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根据福州庆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智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SO2、NOX)核定申请报告》,对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和可交易排污权进行了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现阶段该公司的初始排污权为二氧化硫137.13吨/年,氮氧化物362.66吨/年;一类可交易排污权为二氧化硫115.23吨/年,氮氧化物112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7月13日至2022年7月22日
公示电话:0598-8295109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绿岩新村73幢
邮 编:3650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